滁州市人民政府

  • 发表于:2020-12-21 13:01 来源:腾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

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实行物品采购并登记台账,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2. 规范公务出差行为, 学校信息技术费应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10%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及《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4 〕 1301 号)文件精神,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

加强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 或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机制,严格按招待费标准及开支范围执行,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从严从紧控制招待费支出,对未经批准或借培训之名进行旅游等开支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我们制订了《天长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厉行节约;规范管理, 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 第八条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中小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十五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市教育局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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